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国库集中支付内控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29浏览次数:次
(湘一师院字[2012]50号)
为了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范国库集中支付行为,保证国库集中支付财政资金的安全、准确、及时支付,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国库集中支付内控制度。
一、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相关职责
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由财务处综合计划科、会计核算科共同经办,相关科室间应主动协调,做好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运行工作。
1、综合计划科职责:主要负责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做好与财政厅国库处、教科文处等相关处室的业务协调;争取年初预算指标、追加指标的及时下达;按时编制、申报集中支付用款计划,做到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年度均衡性原则编制,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项目实施进度编制,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2、支付管理科职责:主要负责资金支付业务的审核,严格遵守用款制度,确保财政下达的各类资金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每月初通过支付系统“对账”模块与财政厅支付局核算处进行上月通过集中支付系统支出资金的账务核对,并按时反馈对账信息;每月初及时与代理银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行)进行上月授权支付支出数的账务核对,并按时反馈对账信息。
二、国库集中支付计划的申请
1、综合预算科应于年初预算指标下达后及时申报本年1—4月份用款计划(其中工资性指标全额请款)。随后应于每年5月初、7月初、10月初,分别向财政厅申请本年第二季度(5月和6月)、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的用款计划,如有追加指标应及时申请。
2、支付计划申请具体流程为:单位001申请用款计划—单位002审核用款计划—主管单位审核—财政厅部门审核—国库处审核—核准可用计划—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
三、资金支付流程的内控管理
1、支付管理科应建立资金支付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权限,实行业务经办人员、审核人员分离,确保资金支付业务流程各环节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严格把好资金支付流程审核关,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确保各类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具体程序如下:
直接支付:单位申请用款(001经办人员录入、002审核人员审核)—支付局审核(初审、复审)—支付局开具支付令—支付(银行支付)—清算;
授权支付:单位申请用款(001经办人员录入、002审核人员审核)—支付局审核(初审、复审)—单位开具支付令—支付(银行支付)—清算。
二○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上一篇: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财务报帐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