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精神] 关于做好2016年度教职工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30浏览次数:次
各部门、各附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根据湖南省教育工作委员会《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的补充通知》(湘教工委通〔2016〕58号)要求,现将我校学法考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试对象:全体在职在编教职工(厅级干部另行安排),其中2016年12月30日前距退休时间在2年以内以及考试期间请假外出人员可免考(由人事处核定)。
2.学习、考试方式:无纸化学习考试。
3.无纸化学习登录流程:如法网(http://www.rufa.gov.cn/)→学法直通→学法考法→学法入口→账号(本人手机号码),初始密码为6个0→验证码→完善个人信息→学习积分。
4.考试资格:所有考试人员必须于10月1日前在如法网http://www.rufa.gov.cn在线学法积分满80分才能获取考试资格(积分规则见附件)。
5.考试时间:学习积分达到要求者集中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未能在此时段参考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补考,补考时间另行通知。过期责任自负。
6.考场设置:各部门组织安排,严格禁止代考行为。
7.无纸化考试登录流程:如法网→考试入口→账号(本人手机号码),初始密码为6个0→验证码→考试。
8.考试成果运用:学法用法考法情况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凡应参加而不参加年度学法用法考法者,组织(人事)部门在年度考核时应对其暂缓确定考核等次;对考法考试(含补考)不合格者,其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9.学员个人信息收集:各部门在线学法考法管理员(各院部自行指定1名,行政部门由宣传部曾琳娜兼任)如实填写《2016年高校学法考法有关信息反馈表》(见附件),于9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249255395@qq.com联系人:党委宣传部 曾琳娜 电话:88228162。
附件:1.2016年高校学法考法有关信息反馈表
2.2016年度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法积分规
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6年9月12日
附件1
2016年高校学法考法有关信息反馈表
院部在线学法考法管理员信息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
参考人员情况统计 | ||||
部门 | 编制数 | 实有人员 | 应考人员 | 实考人员 |
参考人员个人信息(用于呈报开通账号,可另行附表) | ||||
部门 | 姓名 | 政治面貌 | 手机号码 | |
附件2
2016年度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法积分规则
1.学员年度学法积分为100分,获得参加考法考试资格。
2.学员学法积分分值分配:完善个人信息积5分,阅读《湖南省“七五”普法2016读本》(必修)积60分,学习“热点事件”积15分,学习其他法律法规积20分。
3.学员进入个人账号页面后,完善个人必填信息积5分。
4.学法课程积分(含文本课程和热点事件、视频课程等),浏览文本课件、热点事件并完成相应练习题,按该课件分值分配积分。
5.学员登录“如法网”的“公职人员学法考法通道”,点击相关菜单可查看积分,积分计算周期为1学年。本学年结束后,所获积分予以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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