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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8年9月12日 司办通〔2018〕123号)

时间:2018-09-19 16:00   来源:司法部 下载
  各省、篮球竞彩app下载、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急预案》已经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及时有效地应对考试组织实施期间的突发事件,确保考试组织实施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
  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试卷失窃或者毁损、试题泄密、计算机化考试设备或者网络故障、电力故障、信息安全、应试人员严重扰乱考场秩序、大面积作弊、重大舆情事件,以及造成考试无法正常实施、涉及人数众多的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意外事件等。
  突发事件按照其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造成的影响和应急处置时间,分为重大突发事件、一般突发事件和偶发性特殊情况。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对全国或者部分考区考点的考试安全和结果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或者考试开始后超过30分钟未解决或制止,导致考试不能正常开始或者需要另行安排的;一般突发事件是指个别考点考场出现的对考试工作有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并能在开考前解决或者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解决,可以保证正常开考或继续考试的;偶发性特殊情况是指应试人员突发疾病、个别考试机故障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时参考的个体性特殊情况。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司法部成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司法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考试工作的副部长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政策,指导各地司法厅(局)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部门。
  (二)各省、篮球竞彩app下载、直辖市司法厅(局)成立省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向司法部和当地党委、政府及时请示报告以及与本地有关部门联系沟通,指挥调度司法行政机关各部门支援应急处置工作,检查指导各考区考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工作。
  (三)考区所在地司法局成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负责制定考区应急工作预案,安排部署考区考务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报告突发事件,组织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
  三、应急处置原则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集中统一指导下,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篮球竞彩app下载、直辖市司法厅(局)负责本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快速反应、协同应急。严格落实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迅速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应当加强与保密、公安、网信、教育、无线电、供电、通讯、消防、医疗等相关机构和部门的密切合作,建立统一信息交流和资源调度平台,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合理处置、公平公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符合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和考试管理工作规定,应急措施要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范围相适应,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公平公正,维护应试人员合法权益。
  (四)正面引导、有效管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全面了解情况,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准确及时掌握和应对不良舆情,避免出现负面炒作和造成不良影响。
  (五)预防为主、重在建设。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预案在前、演练在先,加强风险隐患排查,严格规范管理、严格工作标准,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的硬件保障和制度建设。
  四、应急处置程序
  (一)立即控制现场。发生突发事件后,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控制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严防涉密信息扩散,保护人身安全和考试安全。必要时,考区所在地司法局或者省级司法厅(局)可请保密、公安、无线电、网信、供电、通讯、消防、医疗等部门协助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二)及时报告事件。一般突发事件和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考点总监考应当立即向考区所在地司法局报告,并逐级将相关情况(包括事件原因、性质、波及范围、处置措施等)上报至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省级司法厅(局)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考区所在地司法局和省级司法厅(局)应当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并逐级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偶发事件发生后,由考点总监考决定应急处理,在考场记录单上记录,逐级报司法部备案。
  (三)迅速作出决策。司法部和省级司法厅(局)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作出明确指示,必要时立即召开紧急会议作出处置决策,及时将有关决定通知相关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处置工作。考点总监考决定给予应试人员不超过10分钟的补时以及相关现场处置措施,逐级报司法部备案。省级司法厅(局)指导考区所在地司法局做好考区考点发生试卷(答卷)严重失泄密、群体舞弊、试卷毁损严重等重大事故的具体处置工作。需要延长考试时间超过10分钟,以及是否更换试卷、延期考试或者重新安排考试的,由司法部作出决定。
  (四)适时公布信息。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严格信息发布纪律,既要保障应试人员知情权,又要维护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信息发布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有关新闻稿件应当严格报批程序,杜绝信息违规发布和错误发布,发布暂停或者另行安排考试等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的,须由司法部发布。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密切关注信息动态,发现有炒作、煽动闹事等倾向或者有泄密嫌疑的,要重点监控、及时干预,必要时会同保密、公安、无线电、网信等部门按照“三同步”原则进行处理。
  五、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一)应试人员信息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理
  工作重点:保障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报名、成绩、资格申请等信息系统安全运行,防止应试人员信息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
  发现考试报名、成绩、资格申请等信息系统中断运行,以及信息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后,应当按照重大突发事件的工作要求履行报告程序,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机构应当立即要求技术公司根据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判断事件的影响、危害程度,提出暂停报名、成绩查询、资格申请工作以及对数据库加密加固、提高信息防护等级、恢复原始数据等应急措施,可暂时切断与互联网的链接,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运行。涉及人为破坏等违法行为的,要会同公安部门、技术公司做好原因追查、事件处置的记录和证据留存工作,配合做好相关查处工作。
  (二)试卷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工作重点: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防止试题试卷失泄密,控制、减小泄密范围。
  1.试卷(电子试卷)、答卷(电子答题数据)在运送(传输)、保管、回收过程中发生失泄密、严重毁损的,考试工作人员应当立即保护现场、清点数目、记录情况、固定证据,并按照重大突发事件的工作要求进行报告。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第一时间会同保密、公安等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尽快研判是否扩散及扩散范围,监控信息传递渠道,控制知悉范围,切断外泄途径,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和应试人员安抚工作。根据案情,由司法部作出是否更换试卷、延期考试或者重新考试等决定。
  2.试卷(答卷)在运送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车辆故障或者因天气原因无法正常到达的,押运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按照重大突发事件的工作要求立即报告。省级司法厅(局)报司法部批准后,要及时协调交通管理和营运部门,根据需要采取增派车辆和人员、更换运送方式等措施;造成考试延迟或者延期的,要做好试卷返送、相关通知信息发布和应试人员安抚工作。
  3.考试开始前或者开考后发现试题、参考答案泄露的,要按照重大突发事件的工作要求立即报告,并向同级保密、公安等部门报告,及时控制扩散范围、监控信息传递渠道,进行责任追查。根据泄露时间、范围等情况,由司法部作出是否更换试卷、延期考试或者重新安排考试等决定。重新考试的免收考试费。
  (三)考试安全和保障系统故障应急处理
  工作重点:及时处置排除考试工作中发生的安全和保障系统故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1.考务安全管理系统突发故障造成考区考点应试人员不能进行身份核验的,要按照一般突发事件的工作要求立即报告,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检查修复,考试工作人员要维护好现场秩序,如果考试开始前15分钟仍未能修复,且考场考试设备运行正常的,可采取通过人工核验方式让应试人员进入考点,通过考场签到系统进行身份核验。
  2.因考点考场互联网或者服务器故障,致使电子试卷无法下载、电子答题数据无法回收或者考场局域网故障导致考试机无法正常使用的,要按照重大突发事件的工作要求立即报告,迅速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检查修复。认定为互联网故障且短时间无法恢复的,应使用备用移动网络设备下载或手动导入考试数据,确保考试按时开始。认定为考场局域网故障,考试开始前不能修复的,可采用考试系统的单机功能按时开考,或者由考点总监考批准,将应试人员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结束后,由于网络、服务器等故障无法及时将考试数据上传的,技术工程师应做好数据备份,并检修网络,网络恢复后将考试数据上传服务器或手工备份。
  3.因考试服务器、计算机、考试系统故障或者黑客攻击、感染病毒等原因导致部分考区考点考试不能继续进行的,要按照重大突发事件的工作要求立即报告,并迅速封闭相关考试区域,必要时物理切断考点考场与互联网的链接,中止考试。同时,安排考点技术人员立即处理,考试工作人员告知全体应试人员在座位上安静等待,做好安抚工作。同时,考区所在地司法局或者省级司法厅(局)要及时与保密、公安或者网络保障等部门协调,做好相关查处和保障工作。经应急处置能够在10分钟内修复的、考试继续,对应试人员予以补时;在30分钟内修复,经司法部批准,考试继续,对相关应试人员按照实际延误时间补时。
  4.考试过程中个别考点考场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导致考点考场断电的,具备双电路配置的或者备用电源的,应当立即启用,考点总监考要立即报告相关情况,做好后续供电保障工作;如属区域大面积停电,考区应当立即与电力部门沟通协调,了解相关情况,确保尽快恢复供电。经应急处置能够在10分钟内修复的、考试继续,对应试人员予以补时;在30分钟内修复,经司法部批准,考试继续,对相关应试人员按照实际延误时间补时。
  (四)严重扰乱考场秩序事件应急处理
  工作重点:避免扰乱考场秩序事件升级,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化解,保证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考试期间,发生大规模集体罢考或者围攻考点、殴打考试工作人员等导致考试管理秩序失控的,要按照重大突发事件的工作要求立即报告,提出处理意见,请求指示。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进行警告并及时解释疏导,稳定有关人员情绪,防止事态蔓延扩展,并依照有关规定迅速对煽动闹事者分类处理,尽快恢复考场秩序;考场发生行凶、爆炸、恐怖袭击等暴力事件时,应当立即报警,协调公安机关处置,发生人员受伤的,及时救治,全力保证人员安全和试卷安全。
  (五)考试大面积作弊事件应急处理
  工作重点:加强监考工作,严肃考试纪律要求,严厉防范和打击大规模、有组织的严重作弊行为。
  考试过程中考点考场发生大面积作弊的,要按照重大突发事件的工作要求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封闭相关考试区域,切断串通作弊渠道,必要时可中止作弊考点考场的考试。同时,协同无线电、公安等部门开展查处工作,固定作弊证据。省级司法厅(局)可协调监察部门人员赴考区考点指导查处工作。
  (六)自然灾害、疫情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工作重点:根据气象灾害、卫生防疫及公共安全应急预测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采取必要救治、隔离、安保等措施,保证人员安全。
  考点和考场设置应当选择安全性较高、不易受灾的场所,考区所在地司法局应当提前关注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预警信息,研判情况,提前检查考点有关设备设施,做好应急预案。考区考点发生洪水、台风、地震或者发生火灾、集体中毒、房屋倒塌等意外事故导致考试无法开始或者继续进行的,要按照重大突发事件的工作要求立即报告。考区所在地司法局要迅速采取有效手段,及时请求消防、医疗等部门尽快进行救援,做好人员安全避险工作,妥善做好相关人员疏散、伤病员救治和安抚工作,保证应试人员和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试题试卷不泄密、不丢失,确保不影响其他考区考点考场的考试正常进行。考试中止或者终止的,要告知应试人员相关信息并做好安抚工作。考区发生疫情或者考试期间应试人员发生疑似疫情感染的,考区所在地司法局应当立即向防疫部门报告并核实情况,按疫情应急处置规定进行处理。
  (七)舆情应急处理
  工作重点:加强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舆情动态的日常监测和应急处理,确保考试舆情依法处置和正面引导,做好社会面管控。
  建立司法部和省、篮球竞彩app下载、直辖市司法厅(局)及考区所在地司法局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在考试报名、组织实施、试卷评阅、成绩发布、申请授予资格等工作阶段,要指定专人监控舆情;针对考前售卖考试试题等虚假涉考信息以及各种倾向性的舆情信息,要密切跟踪,加强预警、研判和引导,要会同保密、公安、网信、无线电等部门及时封堵、删除、屏蔽涉考有害信息。遇有重大舆情事件,要及时上报情况,查找信息源头,固定留存证据,快速果断处置。
  (八)特殊情况应急处理
  工作重点:依据考试相关规则要求,维持考试正常秩序,切实维护应试人员合法权益。
  1.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未携带身份证件不得进入考场,但经考务安全管理系统人像比对确认的,在签订承诺书后,经考点总监考批准,可以先行进场参加考试,相关情况在考场记录单上记录。考试结束未能提供相关证件的,由考区所在地司法局确认其本场考试成绩无效,并逐级报司法部备案。
  2.应试人员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到达考场的,原则上不得进入考场,确因交通管制等重大突发事件导致迟到的,经考点总监考批准,通过身份核验无误后可以参加考试,但不予补时,相关情况在考场记录单上记录。
  3.考试开始后应试人员发生晕场、突发疾病的,监考工作人员要立即报总监考,并通知考点医护人员进行紧急治疗,可以继续考试的,在加强监护的同时允许其继续参加考试,但不予补时;如果无法继续参加考试的,允许其退场治疗。
  六、应急处置的责任
对突发事件中考试工作人员有擅离岗位、隐瞒不报或者报告不实、处理不及时或者采取措施不当等失职、渎职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和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